2019
五月

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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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打开圣经】|我们对上级应否绝对服从?有没有例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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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今天我们继续《打开圣经》。今天我们要讨论服从的问题。我们知道在基督徒的美德当中,服从上级,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美德。我们知道在《罗马书》的十三章第一到第五节里面,圣保禄这样讲到:「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;因为长官为行善的人,不是可怕的;为行恶的人,才是可怕的;因为他是天主的仆役,是为相帮你行善。」我们在这里看到,圣保禄所讲到说我们要接受上级的管理、政府的管辖,是有一个原因,是因为这个时候的上级或长官,因为长官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,是说长官是为了人们能够和平地生活在一起,所制定的法律等等这些,就是应当遵守的。还有第二个他说:他是天主的仆役,是天主希望我们人能够生活在一起。因此,长官有两个,一个是行善,第二个是作为执行天主的旨意,作为天主的仆役。从这个角度上,我们一定要服从我们的上级,服从有权柄的人。 但是有没有例外?在这里,看《出谷纪》的第一章十五到十七节,里面讲到这样一件事情。当时埃及王吩咐为希伯来女人接生的收生婆,一个叫史斐辣,一个叫普亚的,当时的埃及法老对他们这样讲说:「你们为希伯来女人接生时,要看着她们临盆!若是男孩,就杀死;若是女孩,就让她活着。」我们知道,在这个地方,我们知道法老是权力非常非常大的,非常大的,有对人有生杀的这个大权。他要求收生婆去做这样一件事情。但是接下来我们看到说,收生婆敬畏天主,没有按照埃及王的吩咐去做,保留了男孩的性命。收生婆没有照法老的意思去做,因为她们知道这样杀死男婴,这个是违反天主的法律,也是不人道的。所以她们违反埃及王的法令,没有执行。接下来我们再往下看,在《出谷纪》里面讲到天主对这件事情非常的喜悦,这两个收生婆。「天主遂恩待了收生婆,因为收生婆敬畏天主,天主就使她们家门兴旺。」 在这里讲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事,什么时候人应当遵守上级的指令、命令?什么时候不应当遵守?我们知道到一直到一九四六年的时候,当时在这个纽伦堡对这个纳粹战犯做审判的时候,有不少的战犯不承认自己有罪,为什么?他说我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,我应当不再负个人的责任。所以一直到一九四六年,我们才建立了这个叫做现在称为《纽伦堡原则》。《纽伦堡原则》一共有七条,在其中的第四条里面讲到说,「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」并不是正当的理由。什么时候不是正当的理由?当我做的这一件事情是反人道的,所以这个时候才真正建立在《国际法》里面有一个新的概念叫做「反人道罪」。 所以我们知道,服从,只是到一定的程度。如果这一项命令,上级来的命令,是违反人道的,违反天主的诫命的,我们要负个人的责任,我们不应当去执行。因此服从上级是不是美德呢?是美德。但是当上级的命令是违反人道的,违反天主的诫命的,我们就不能服从。要记得《纽伦堡原则》的第四条这样讲说,「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」并不是正当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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